对方自愿给一万块钱后要回
嘉兴秀洲房产律师
2025-05-28
对于以结婚为目的的自愿赠与,若婚姻未能成立,根据《民法典》第六百六十三条,此类赠与可视为附义务的赠与。若受赠人未履行结婚这一义务,赠与人有权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。因此,如果对方是以结婚为目的自愿给的钱,但后来没有结婚,赠与人可以依据此法律规定尝试要回这笔钱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如果对方是通过转账方式给的钱且尚未接收,可以尝试以下操作:1.立即联系银行或支付平台,了解是否有可能阻止转账完成;2.若转账已完成但尚未接收,可依据《民法典》关于赠与财产未转移的规定,与对方协商撤销赠与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从法律角度,自愿赠与和借款的界定主要依据双方的意图和约定。赠与是无偿的,无需受赠人承担任何义务;而借款则是有偿的,借款人需承担还款义务。若双方有明确的书面协议或口头约定表明是借款,则应按借款处理。若无明确约定,则需根据具体情况和证据来判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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